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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医保函〔2025〕110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将“耳石复位治疗费”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支持我省医疗机构发展,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经研究,决定将“耳石复位治疗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进行管理。
各统筹区要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耳石复位治疗的临床诊疗指南或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治疗操作的适应症把握准确、操作流程规范。严禁将非耳石复位项目或不符合适应症的诊疗行为按此项目结算。要及时完成本院信息系统的更新与对照维护,保障患者费用正常结算。本通知自12月10日起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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