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医保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市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5-12-11

  各区医保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市医保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宣传提纲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学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

  (二)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托育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成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10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420元,享受相应缴费档次报销待遇。

  (二)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新生儿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资助参保对象,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42元。其他重度残疾人中的居民(成年),可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三、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

  2026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四、参保登记及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到辖区医保分中心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向区医保分中心申报办理参保登记,市教育部门应指导各高等院校根据助学贷款合同完成享受助学贷款高校学生身份确认工作。

  (二)以行政村(组)为主体代居民申报参保缴费的,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

  (三)其他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未成年及成年居民),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网上申报个人网厅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津医保APP医保办事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

  (四)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等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以数据共享或报盘形式提供),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相关参保登记及待遇标识维护手续。

  (五)对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育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对家庭虚拟户中的在校学生,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应告知其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对年满18周岁(含)的在校学生,自主选择以家庭虚拟户参保的,不享受学生儿童以低档参保缴费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六)本市户籍人员出生的新生儿参保,推行出生、落户、参保、办理社保卡“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外地户籍来津人员出生的新生儿,应以新生儿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父母任何一方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凭新生儿居住证受理回执参加居民医保,也可凭本市《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居民医保。

  (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保,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托育机构在托幼儿原则上在常住地参保。本市学籍的外籍学生,凭有效护照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外省市认定的资助参保学生儿童在本市就读的,可自愿选择认定地或本市参保。

  五、申报缴费

  (一)申报缴费渠道

  1.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福利机构、代居民申报缴费的行政村(组),使用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社保费代收代报(自主)”功能进行虚拟户申报,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费或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方式缴费;社保费代收客户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版块进行下载,用户名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其他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未成年及成年居民)、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可以由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缴费通知单》,到银行临柜缴费,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及手机APP、微信、支付宝、扫码等缴费。 

  (二)缴费方式

  1.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齐鲁银行。

  2.电子税务局网站及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后,通过“地方特色-个人业务-城乡居民医疗缴费(次年)”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也可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点击首页“点击进入社保费”,通过“城乡医疗次年缴费”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3.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中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功能、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4.扫码缴费:通过扫描“社保云缴费”二维码,选择“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二维码如下图所示。

  5.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现金或使用智能POS机缴费。

  6.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云闪付”手机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选择“城市服务-更多-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功能,选择缴费年份为2026年,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7.个人账户代扣: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保人绑定本市参保的近亲属后,可选择“津医保”APP中“城乡居民个账代扣”功能,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实现为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六、信息变更

  (一)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包含手机号码、户口性质、居住地地址等)。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医保经办机构、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实行全城通办,依据参保人或代办人提供的相关凭证,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变更后打印《综合业务处理单》由参保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二)参保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包含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参保人员应在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时需同步调用国家公安部人员基础信息校验接口,验证是否符合校验规则。

  七、退费处理

  符合以下退费范围的参保人,自主向税务部门发起退费申请,并传递相关信息流程办理退费。

  (一)已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期间因死亡或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办理下年度退费的;

  (二)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或因当年持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而未享受居民医保的,可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已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参保的救助对象,可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渠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助参保退费后,变更为更高缴费档次自主缴费;

  (四)已在外省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造成本市整年度重复参保的,按照学籍地、常住地、户籍地优先原则办理退费。

  八、参保关系衔接

  (一)本市参保人,已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再次申请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时,信息系统同步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实现即参即停。

  (二)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在参加下一年度外省(市)居民医保时,无需暂停本年度参保关系,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年度内跨省(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九、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在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享受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在待遇等待期满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2025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6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未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托育机构为单位办理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按照居民医保有关断保约束机制享受2026年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内,由职工医保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连续参保已满2年但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连续参保不足2年,视作断保人员,重新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按照居民医保有关断保约束机制执行。

  (五)经本市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资助参保对象自被确认身份次月起,按规定分别享受对应医疗救助待遇;被取消相关身份后,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取消享受医疗救助等相关待遇。

  十、享受待遇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项目

  个人缴费与待遇

  1.住院报销待遇

  缴费标准

  高档(1080元/人/年)

  低档(420元/人/年)

  一级医院

  85%

  75%

  二级医院

  80%

  70%

  三级医院

  75%

  65%

  起付线

  一、二、三级医院统一为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封顶线

  25万元(一个年度内)

  2.门(急诊)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

  55%

  50%

  二级医院

  55%

  50%

  三级医院

  50%

  45%

  起付线

  600元

  封顶线

  4000元(符合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5000元)

  3.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

  65%

  55%

  二级医院

  60%

  50%

  三级医院

  55%

  45%

  起付线

  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合并执行一个起付线。

  封顶线

  18万元,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


原文链接:https://ylbz.tj.gov.cn/xwzx/tzgg/202512/t20251210_71958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医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医保法制网 yb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1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