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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实施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5-09-25

  为更好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形态多样化和人口流动常态化等趋势,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参保政策。明确严格落实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明确省医保局建立全省参保数据库,对参保人员实施“一人一档”管理;用3年时间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完善筹资政策。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落实重点人群资助参保政策,支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三是完善待遇政策。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限额;建立参保中断待遇等待机制,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的设置待遇等待期,并为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提供了途径,这是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完善。四是优化医保服务。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推行数智化医保管理服务,加强参保宣传动员,每年9月开展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五是加强工作保障。明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参保工作,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参保工作。

  通过完善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我省将不断织牢织密基本医疗保障网,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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