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医保法制网!!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个档次,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伊宁市、石河子市等27个县(市、区)调整为1890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0元执行)、吐鲁番市高昌区、昆玉市等69个县(市、区)调整为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0.7元、18.9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元执行)、17.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据悉,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先后15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16次进行调整。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医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医保法制网 ybfz.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