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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本级职业技能示范培训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25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省级资源统筹汇聚优势,破解专精尖人才和高精特新项目不易组织难题,培育打造一批省、市特色培训品牌,示范引领带动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起草《关于开展省本级职业技能示范培训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在培训对象方面,将符合我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条件,有培训意愿的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培训对象,并结合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地方发展,重点突出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专精特新行业的高技能人才。

  在培训项目方面,一是开展高技能人才示范培训,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提升劳动者素质、助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举办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二是开展五大省级技能公共品牌培育打造,围绕“天府新农人”“天府建筑工”“川菜大师傅”“天府技工”“天府数智工匠”等五大技能公共品牌,组织开展示范培训;三是开展特色品牌示范培训,结合省级相关部门培训需求和相关市(州)地方产业发展及人才培育需要,打造特色示范培训品牌。

  在培训补贴方面,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政策,确定了补贴原则,即:文件执行期内,每人累计可享受不超过3次(含就业补助资金)。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已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培训补贴。结合以上各类培训不同特点,遵循职业技能培训现有政策、延续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在通知中分类明确了培训补贴标准。同时,对主动申报并完成就业(创业)率绩效目标的培训项目,适当提高资金拨付比例,以培训促进就业的导向更加明确。

  在组织实施方面,明确省本级职业技能示范培训按照“管办分离”模式,采取项目申报制方式组织实施。由省就业局牵头统筹整体工作,负责计划编制、立项评审、绩效评估、资金审核拨付等具体经办工作,指导项目申报主体做好省本级示范培训项目的具体执行。同时,为确保示范培训组织有序,《通知(送审稿)》还围绕计划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考核评价等重点环节,明确了相关要求。

  在工作要求方面,聚焦提升资金质效、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培训监管、严处违规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培训取得实效。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关于开展省本级职业技能示范培训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jdhy/2024/12/17/ab12435303404af088c51b3f58fc3a3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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